江都食品药品监督局十个不准过“廉节”
在春节来临之际,江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向全体党员干部提出了廉洁过节“十个不准”的要求。
一是不准收受监管相对人赠送的礼品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;二是不准个人借用监管相对人的车辆;三是不准向监管相对人赊欠、借钱、借物;四是不准向监管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五是不准给其它单位和领导干部赠送礼品、礼金、代金券及其它物品;六是不准上下级之间、部门之间利用节日相互宴请;七是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;八是不准打着领导的旗号办私事;九是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、安排私人度假;十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、封建迷信等活动。
该局为加强监督管理,建立了严格的督查制度,要求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,局纪检组采取专项检查,明察暗访等方式,加强对春节期间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及“十个不准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严肃处理。